您好,欢迎来到江浙沪招生考试网 !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江浙沪招生考试网

您现在的位置: test4exam >> 招生简章 >> 学历类型 >> 正文

全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

日期:2014/9/30 15:20:50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全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决定从20004月起,在全军和武警部队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大专、本科),全国统一编号为:C030106法律。

一、培养目标

以军队干部、士官为主要培养对象,通过自学考试,使考生完成所设置的全部课程,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等学历层次所要求的知识水平,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适应军队建设和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专业特点

所设课程包括法律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享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资格;学习形式方便灵活,学习费用低廉,工学矛盾小,适合军队广大干部和士官学习。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为军队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者,可报考基础科段(大专);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者可直接报考本科段。

(二)报名程序:考生报名需经团以上政治部门审核批准,持6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到指定考点办理各种登记手续。经专业考委审查合格,发给准考证。

(三)报考要求:考生根据每年公布的考试科目,自愿选报考试课程,每人每次报考的课程不超过4门。

(四)报名时间:上半年:每年的1010日至下一年的120日;下半年:每年41日至710日。5月份报考当年10月份开考的课程;

四、免考方法

(一)免考方法

凡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取得各省、市、自治区或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免考与本专业所开设的同名称、同层次、同内容的课程。各科段最多可免考四门课程。免考英语课程,必须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

(二)办理时间

主考学校于每年12月份集中办理免考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专业考委审批。

五、转考办法

考生因复员、转业、工作调动,需要跨大单位参加考试的,须向原大单位考办提出申请,经专业考委办公室批准,持《准考证》和转考介绍信到所去大单位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并继续参加学习考试,在原大单位考办通过的各门课程均予承认。

六、学历证书

本专业分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均实行学分制。

(一)基础科段:基础科段设置课程15门,考完全部课程,每门成绩及格以上,累计达75分学分者,发给法律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二)本科段:本科段设置课程19门,必考12门,其余3门从7门课程中选考,考完全部课程,每门成绩及格以上,累计69学分以上,发给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成绩优良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35岁以上考生,如不能通过英语考试,可选3门课程,累计不得少于14学分,但不授学位)。

七、课程设置

本专业的课程分基础科段和本科段(详见附件)。

                                     

全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科段)课程设置及学分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基础科段必考课程15门,累计75学分。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大学语文

6

5

法理学

7

6

宪法学

4

7

刑法学

7

8

民法学

7

9

刑事诉讼法

4

10

民事诉讼法

5

11

行政法学

5

12

经济法概论

6

13

国际法

6

14

军事法学

6

 

15

军队条令条例学

4

 

注:带“★”的课程应使用全国统一大纲、教材并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附件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课程设置及学分

 

必考

选考

课程名称

学分

   

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本科段必考课12门,选考课列出7门从中任选3门,累计学分不少于69学分,基础科段与本科段累计144学分。

2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3

 

英语

14

4

 

法律文书写作

3

5

 

国际私法

4

6

 

合同法

4

7

 

公司法

4

8

 

劳动法

4

9

 

知识产权法

4

10

 

婚姻家庭法

3

11

 

国防法

6

 

12

 

兵役法

6

 

 

1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3

外国法制史

4

 

4

金融法

4

 

5

保险法

3

 

6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7

军事法制史

5

 

毕业论文

注:带“★”的课程应使用全国统一大纲、教材并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相关阅读

Copyright ©2013-2015 江浙沪招生考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阊胥路483号(工投创业园)  电话:0512-85551931 邮编: 214000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版权所有:苏州迈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505068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