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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注册入学

日期:2014/1/22 17:48:24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在2013年高考录取工作中,三江学院普通类专科专业实行注册入学的录取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一、注册入学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我校普通类专科专业。注册入学仅限普通类专科专业。

  二、注册入学时间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26日起,开放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考生可随时登录平台查询注册入学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一轮:8月17—19日

  17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8日(8:30—17: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19日(8:30—17:0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二轮:8月20—21日

  20日上午(8:30—11:3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20日下午(12:30—17: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21日上午(8:30—11:3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三轮:8月22—23日

  22日上午(8:30—11:3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22日下午(12:30—17: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23日上午(8:30—11:3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三、注册录取

  注册入学均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

  (一)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同时可向2所院校提出注册申请。

  (二)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

  (三)考生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申请结果,凡被院校预录的考生,须选择确认最终拟被录取的院校。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预录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已完成招生计划。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招生网)

  五、录取原则

  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高考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文化基础成绩(高考成绩)、综合素质成绩、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优先录取。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在4B及以上的考生,可凭《本人书面申请》和加盖县级(含)以上招生办室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书面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2)具有二级运动员或二级运动员运动水平的体育特长生(限篮球、田径、健美操、跆拳道四个项目)。

  (3)在高中教育阶段或同等学历教育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具有国家发明创造专利的考生。

  (4)在高中教育阶段或同等学历教育阶段获得由省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或项目组主要成员)。

  (5)在高中教育阶段或同等学历教育阶段获省级(含)以上表彰的考生。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7)有相应专业特长或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审查,可以优先录取。

  (8)高考成绩达江苏省高职(专科)批次省控线以上,可以酌情优先录取。

  2、 综合素质成绩的构成。

  (1)等级测试成绩逢A加30分、逢B加20分。

  (2)在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声乐、器乐晋级考核中获得8级(含8级)以上者,加20分。

  3、 专业的安排

  (1)在按照文理科分类的前提下,完全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

  (2)新生进校后,一年级上学期末,可以根据一学期的学习情况,自主申请经批准后在专科层次的范围内,再进行一次专业调整。

  4、 若同一专业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不足开班人数的,不开班。

  5、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6、申请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的高考体检。

  六、领导与监督机制

  (1)我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2)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七、相关事宜

  (1)考生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入学后学院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对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审查讨论确定;

  (4)对符合加分政策和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正式录取前一周,将有关材料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5)申请注册入学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6)凡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须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八、证书颁发

  注册入学学生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三江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铁心桥龙西路10号 邮政编码:210012

  招办咨询电话:4006-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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