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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网络教育专科本科报考须知
一、报名
1、专科
实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在职人员和其他人员,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各学习中心报名。
2、专升本
实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和其他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3、报名时间
各学习中心随时接受报名。
4、报名地点
各校外学习中心。
准许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地址及联系方式,请登陆我院网站招生公告中查询2017年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
5、报名手续
专升本考生持身份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查询件到所在地学习中心报名,并采集电子照片。各学习中心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验证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真伪,并打印验证结果,由学习中心留存。
高起专考生持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在地学习中心报名,并采集电子照片。
6、电子照片的要求
蓝底免冠登记照的电子照片。(注:电子照片尺寸(像素)为390*567;大小为80-120KB;分辨率为300dpi;格式为JPG;文件名为身份证号。
7、信息采集
根据教育部规定,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
二、入学考试和课程考试
网络教育考生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入学和课程**: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到我院修读专升本专业可以考试入学。
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专科毕业生到我院修读专升本专业可以**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但文科类的专业必须参加“大学语文”、理科类的专业必须参加 “高等数学”的入学考试。
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到我院修读专科专业可以**入学。
4、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全国成人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当年高校专科录取*低调档分数线要求的学生到我院修读专科专业可以考试入学。
5、已参加过我校网络教育往年入学考试并被录取但未在我校注册学习,并能够提供以前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号及各科考试成绩的学生,若再次报考相同层次的专业可**入学。
三、入学考试
1、志愿修读我校网络教育的在职业余学习的考生,分别参加我校自主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考试方式采用机考和书面考试并行的方式,视学习中心情况而定。
2、根据教学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考试科目将分文科和理科。
专科考试科目:数学、英语、语文
专升本考试科目:(文科专业)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文化基础
(理科专业)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
3、考试大纲的制定:根据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要求和本(专)科教学要求编写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
4、考试时间和地点:实行常年招生,春季入学考试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秋季入学考试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考试在各学习中心举行。
5、我院视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在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用准考证上网查询。
四、各专业主干课程介绍
五、学历证书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经毕业资格审查合格,准予毕业。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网络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2号],从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入学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还需要参加教育部规定的公共基础课的全国统考,统考成绩合格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具体考试办法请登陆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www.cdce.cn查询。学历证书盖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印章,由我校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后,国家承认学历。
六、学位证书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鄂学位[2012]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年毕业、当年授学位、当年注册上网的原则。
1、课程考试成绩(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自考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其它类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毕业生课程考试成绩≥75分。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其它类成人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成绩≥75分以上。
3、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含第二外语),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4、授予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函授、电大、网络等)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必须是学校普通本科已有授权专业。普通学士学位没有授权的专业,该专业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挂靠本校或同类高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相近或相同学科门类进行。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必须是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批准的专业。
5、授予程序: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或自考办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或教务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复审(必要时复审相关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经复审后,再按规定程序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复审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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