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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提前单独招生章程

日期:2015/12/6 11:50:46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提前单独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省级示范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招生代码:1352

  一、招生对象

  江苏省内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 4C1合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目前尚未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需在1月15日前到所在县(市、区)招办补办高考报名手续。

  二、招生计划:930人(以省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1月20日

  3、报名程序:

  (1)已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且必测科目等级达4C1合格的考生,由本人登录相关网站,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登录网上支付页面支付文化联测考试费(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联测考试费每门15元,总计45元),支付成功即本次单独招生报名成功。

  (2)申请文化基础免考以及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还需将相应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5年2月5日之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至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并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请考生邮寄后及时关注我院招生网站,查看审核结果。

  四、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采取“文化基础考试+职业综合素质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的考核形式为笔试,职业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

  1、考核内容:

  (1)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实行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2)职业综合素质考试由学院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2、考核分值(总分400分):

  (1)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满分为180分,语文、数学、外语每科以A、B、C、D四个等级公布,折算办法:A为60分,B为45分,C为30分,D为15分;

  (2)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满分为220分。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资格,依据文化联测成绩(满分为 180 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3 倍的比例确定,同分考生均纳入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范围,具体名单届时在学院招生网公布。

  3、考核时间和地点:

  (1)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安排在3月底,由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集中组织测试,具体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

  (2)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考核地点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届时在学院招生网公布。考生需根据时间安排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并缴纳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费60元,领取职业综合素质考试准考证,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五、免考与加分政策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2A1B及以上等级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可免文化测试,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95%折算计入录取总分,达到此条件但未申请免试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取实际考核成绩或折算成绩高者计入录取总分,但需参加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2、政策性加分办法

  (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

  (2)有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1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10分。

  (3)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加5分。

  以上加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按比例划定。

  2、录取原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语数外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并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状况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八、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和监督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应“讲诚信、不作弊”,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九、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违规考生视情节轻重,报省教育考试院处理。

  十、相关事宜

  1、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单招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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